郡<名>
(形声。从邑,君声。从“邑”,表示与行政区域有关。本义:古代的行政区域)
同本义
郡,周制,天子地方千里,分为百县,县有四郡,故春秋传曰,上大夫受县,下大夫受郡是也。至秦初置三十六郡,以监其县。--《说文》。朱骏声曰:汉又增四十六郡,二十一国,凡郡国一百有三,古者县大郡小,秦以后郡大县小。
及郡下。--晋·陶渊明《桃花源记》
谪守巴陵郡。--宋·范仲淹《岳阳楼记》
从郡城就童子试归。--清·周容《芋老人传》
自郡城走数十里。
又如:郡属(郡守的属员);郡廨(郡府);郡朝(郡署的厅事。亦指郡守);郡章(郡太守的印玺);郡倅(郡佐。郡守的副职)
英国和爱尔兰的领土区划分之一,构成为行政、司法和政治目的而设立的主要单位,包括以前盎格鲁撒克逊的郡和其它从未成为郡的地区
郡地
由郡长官管辖的乡区
郡税
由郡确定并由郡的官员征收的税
郡县
古代两级行政单位,大体相当今天的省与县
给贡职如郡县。--《战国策·燕策》
郡县苦秦吏。--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定东南郡县。--清·邵长蘅《青门剩稿》
郡县制
一种地方管理制度,形成于春秋时代和秦朝
普〈形〉
(会意兼形声。小篆字形,从日,从并。“并”亦可以看作声。“普”是二人并排站着。本义:日无光)
同本义
普,日无色也。--《说文》。徐锴注:“日无光,则近远皆同。”
遍,普遍;全面;;
普天之下。--《孟子·万章下》
广矣普矣。--《文选·宋评论·高唐赋》
天丽且弥,地普而深。--《汉书·扬雄传下》
普施明法。--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
普天一统,于是定矣。--《三国志·吴主传》
又如:普席(全席);普及本(即普及版);普天(遍天下);普加(普遍赐与;普遍施与);普存(普遍富足);普讯(遍及;普遍);普施(普遍施与);普恩(普施的恩泽)
广大
圣人之德,若天之高,若地之普。--《墨子》
普〈名〉
对历史上普鲁士王国的简称。如:普法战争
吐蕃俗称丈夫(成年男子)为普
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