佩<名>
(会意。从人凡巾。本义:系在衣带上的装饰品)
同本义
佩,大带佩也。--《说文》
青青子佩。--《诗·郑风·子衿》
共王之服玉佩玉。--《周礼·王府》。注:“王之所带者。”
遗余佩兮澧浦。--《楚辞·湘君》
又如:佩玖(作佩饰用的浅黑色美石);佩玦(有缺口的环形佩玉);佩珂(用黄黑色玉石制成的佩饰);佩衽(佩玉和衣襟)
姓
佩〈动〉
佩带,把徽章、符号、手枪等戴在或挂在胸前、臂上、肩上或腰间
佩之金玦。--《左传·闵公二年》
古代君子,必佩玉。--《礼记·玉藻》
佩其象揥。--《诗·魏风·葛屦》
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。--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
又如:佩章(古代官员佩带的印章);佩巾(古代女子外出时系于腰左的拭巾);佩玉(古代系于衣带用作装饰的玉)
钦佩,敬仰x
圣人行之,愚者佩之。--《素问·四气调神大论》
携带,随身拿着
农夫佩其耒耜,工匠佩其斧斤。--《白虎通·衣裳》
杻阳之山,有兽名鹿蜀,佩之宜子孙。--《山海经·南山经》。注:“谓带其皮毛。”
又如:佩仰(钦佩和信仰);佩慰(钦佩欣慰);佩德勿谖(受到的恩情,永远不会忘记)
法<名>
(会意。从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廌”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本义:刑法;法律;法度)
同基本义;;;
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,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,从去,会意。--《说文》
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--《易·蒙》
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--《书·吕刑》
法者,刑罚也。所以禁强暴也。--《盐铁论·诏圣》
杀戮禁诛谓之法。--《管子·心术》
礼者禁于将然之前,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。--《大戴礼记》
失期,法当斩。--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故治国无法则乱,守法而弗度则悖。--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又
法虽今而在。
又如:合法;犯法;法禁(刑法和禁令)
法令;规章;制度
汉法令非行也。--汉·贾谊《治安策》
又如:法日(制度规定的日子)
标准;模式;;
匹夫而为百世师,一言而为天下法。--宋·苏轼《潮州韩文公庙碑》
又如:法戒(楷式和监戒)
方法;办法
凡用兵之法,全国为上。--《孙子·九变》
其法,用胶泥刻字。--宋·沈括《梦溪笔谈·活板》
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。--《梦溪笔谈·采草药》
又如:用法;分类法;法套(办法);法儿(法子;办法)
法拉,电容的制实用单位,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
尊称佛家的事物
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。--清·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
又如:法施(以佛法度人);法嗣(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。后亦泛指继承人);法界(佛教指整个现象界);法华(佛经名。《妙法莲华经》的简称。佛教主要经典之一)
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
杂家者流,盖出于议官。兼儒、墨,合名、法。--《汉书》
法术,即用念咒、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。如:仗剑作法
法国的简称
余闻法人好胜。--清·薛福成《观巴黎油画记》
姓
法〈动〉
合法
其于诸侯之求索也,法则听之,不法则距之。--《韩非子·八奸》
效法x
则文王不足法与?--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
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。--《韩非子·五蠹》
法其所以为法。--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垂诸文而为后世法。--唐·韩愈《答李翊书》
又如:法常可(效法通常的做法。常可,指旧制度);法天(效法自然和天道);法古(效法古代);法循(效法遵循)
守法
夕受而不法,朝斥之矣。--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依法处治
商鞅将法太子。--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